商店无证卖港药,女子因销售假药获刑

发布时间: 2015-05-19

作者: 佚名

来源: 研究室

 

走在大街小巷我们经常会看到些商店销售港货、港药,殊不知这些没有经过许可的港药都属假药。近日,我院依法审结了一起销售假药案,判处被告人胡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广州籍女子胡某在四会经营一家日用品商店,平时除了销售些日用百货外还兼售些药品。2014年7月开始,被告人胡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的情况下,从香港购进“黄道益活络油”、“肚痛健胃整肠丸”、“依马打正红花油”等54种药品,在其商店进行销售。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54种药品均未取得药品批准文号,都属假药。

我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无视国家法律,销售假药,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