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男监守自盗获刑三年

发布时间: 2015-10-13

作者: 研究室

来源: 本站原创

一从事保安工作男子利欲熏心,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盗窃自己公司财产,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近日,我院审结了该起盗窃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文化程度不高的黄某原是广东茂名人,后来远离家乡在肇庆大旺一家铝厂公司谋得一份当保安的工作。本该负责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的他,不料其利欲熏心,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去年3月,黄某驾驶公司的保安巡逻专用车,串通同公司的张某、刘某两人溜进熔铸车间盗窃锡棒近300斤,并交由胡某等人开车接应携带逃离,事后变卖于他人从中获利。得手后,黄某的贪欲进一步膨胀,于同年5月又伙同张某等人将重达4吨的废铝装上事先准备的蓝色货车,并在黄某的掩护下驶离厂区。仅过了一个月,黄某勾结同一伙人故技重施,以同样的手法再次盗取公司废铝重达2吨。天网恢恢,黄某等人事后被人发现蛛丝马迹而导致事情败露,最终面临法律的制裁。

我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数额巨大的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现案件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