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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制度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四会市人民法院拟增选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选名额
选任人民陪审员35名。
二、资格条件
1、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2、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3、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三、程序和要求
1、报名材料:①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②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近期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④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⑤计生部门出具的无违反计划生育记录证明。
2、报名时间:2017年4月10日至4月14日。
3、报名地点:四会市人民法院政工科。
4、联系电话:3366000、3112662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四会市人民法院解释。
四会市人民法院
2016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