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手记

发布时间: 2014-03-10

作者: 立案庭廖雪梅

来源: 本站原创

 

        一位老伯走进立案大厅,挨个儿将所有窗口看了个遍,“民商立案”、“排期、送达”、“上诉、诉讼费核算”,最后停在了“行政立案”窗口前。同事看了一眼老伯递过的材料,是行政诉讼案子,“阿梅,你帮忙看看吧?”
     我接过材料一看,有手写的起诉状,也有行政合同,便问:“阿伯,你要起诉什么呢?”
   “我要起诉XX镇计生委,我们签有合同的,现在他不按合同履行。” 
   我再仔细看了一下他的起诉状,原告是阿伯的儿子和儿媳,被告是XX镇计生办,事实理由部分写得很复杂,但没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阿伯,你的起诉请求是什么啊?”
   “就是起诉XX镇计生委不履行合同咯!”
   我感觉这样问下去是没用的,阿伯对起诉状的格式没有概念,对行政诉讼也可谓一窍不通,于是换个方式问,“你是帮你儿子儿媳来起诉的吧,你们为什么要起诉计生办呢?”
   “因为他不按合同履行,我小孙女按是按合同隔了五年出世的,但他当我们是超生,还跟村里面打招呼,导致我小孙女不能享受村里的分红。”
   “哦,其实你是因为村里不分红给小孙女才来起诉的呀?”
   “是的。”
   “村里分红的问题是村里的事,你说镇里打了招呼,但这个没证据,打招呼也不构成一个行政行为行政诉讼是对政府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起诉的,你说的分红问题属于村民自治的问题,首先应找村小组解决如果村小组解决不了,你们认为村小组不给分红是违法的,就找镇政府解决,由镇政府作出行政裁决,对你小孙女是否是该村集体成员,是否应享受分红,应当分多少红等问题作出一个行政处理决定如果你们再不服,才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是这样一个处理程序。”
    “是这样的吗?”
    “是的,因为分红涉及到村集体成员资格的认定,这不是法院认定的了的,要由政府来认定,政府认定了,不服再以政府为被告打行政诉讼官司,法律规定是这样一个处理途径。”
    “但他确实没有按我们签订的行政合同履行啊?”
     我再仔细看了合同的条款,这是XX镇计生办同阿伯儿子、儿媳签订的一份行政合同,其中第五条约定阿伯儿子、儿媳第一胎是儿子,五年以后,计生办再安排他们生第二胎。我继续问:“你的意思是你小孙女是隔了五年再生的,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但计生办处罚了你们,违反了合同约定吗?”
    “是啊,你看这是征收抚养费的单据。”
     我看了一下,是该镇计生办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金额是10000元,时间是2010年3月。“你认为计生办不应收你们的钱?”
    “是的,我们是合法生育的。”
    “我明白了,你一开始说要打行政官司,就是要他们撤销对你们的处罚,返还你们的钱,是吗?”
    “是的。还有就是他们打招呼不让村里给我们分红。”
    “你其实有两个问题,一个是分红的问题,一个是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分红的问题刚才我已经跟你说了,先找村里面解决,解决不了再找镇政府处理,由镇政府作出一个行政处理决定,如果对镇政府的决定再不服,再来提起行政诉讼。对于第二个问题,这是一个行政处罚行为,是可以诉的,但诉的对象不是XX镇计生办,而是XX镇政府,计生办只是镇政府内设的一个工作部门,他作出的行为对外是由镇政府来负责的因此如果你要告,被告也应是镇政府,而不是计生办。还有一个问题,这个罚款是2010年3月交的,表示你那时就知道被罚款了,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三个月起诉你被罚款了就表示你知道这个具体行政行为了,现在是2013年11月,已超过了3个月的起诉期限,所以,即使你起诉,可能也会被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但是计生办当时并没告知我们要在3个月内起诉啊?”
     这个问题,我感觉阿伯还是提得挺有水平的,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告知当事人不服的起诉期限,如果未告知,就不适用3个月的起诉期限。至于行政机关到底有无告知阿伯家人,单凭现在的材料不得而知,于是,我告诉阿伯“你如果坚持要起诉,以你儿子、儿媳作为原告,以XX镇政府为被告,重新写好诉状,并提供相关证据再来是否受理,待法院审查后再告知。”“我这样说,你清楚了吗?”
    "清楚啦,清楚啦!"
    阿伯听完,神情轻松了很多,感谢我解释得很清楚,然后满意地回去了。
    看到阿伯展露的笑容和远去的背影,我也轻松了多,心里也有种满足感,虽然我知道接下来这位阿伯还会再来,还会出现更多的问题,但我还是为自己能令当事人口服心服而感到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