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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粤1284执1461号
关于本院执行肖霏与石远航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石远航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其名下位于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19号尚城国际花园A7栋1802房进行司法拍卖,并由买受人陈涛竞得。因占用人方拒不迁出该房屋,本院于2025年10月15日依法强制执行腾退肇庆高新区工业大街19号尚城国际花园A7栋1802房给买受人陈涛,同时对房屋内遗留物品进行清点并制作清单,现上述物品交由买受人保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一条之规定,为避免造成石远航 / 占用人财产损失,请石远航 / 占用人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到上述地址接收上述场所内相关物品。逾期不接收相关物品所造成损失由你方自行承担,并视为放弃房屋遗留物品所有权,房屋遗留物品交由买受人陈涛自行处理。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
联系人:陆柏曦、莫健龙 电话:0758-3615250, 0758-3615169
邮编:526200 联系地址:广东省四会市东城街道广场北路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