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发出本公示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联系承办法官,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公示内容如下:
案外人领款公示汇总表 |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姓名 | 发放金额 | 发放及代收原因
|
(2024)粤1284执26号 | 广东普利达建设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 | 四会市绿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 100 | 辅拍费 |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莫健龙 联系电话:0758-3615169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