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悬赏公告

发布时间: 2026-06-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2022)粤12843073

 

关于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新区骏马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郭海清、王海舟、谭志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22)粤1284民初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郭海清、王海舟、谭志新逾期未履行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此执行悬赏公告,名单如下:

被执行人:深圳市建筑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中康路北梅林坳三路梅林办公室。

执行标的:11479897.37元。

悬赏金额:执行到位标金额的百分之五十。

举报电话:张法官,0758-3615139、3113236。

凡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财产的线索,经查证属实并执行到位的,本院将依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50%给予奖励。举报信息如有重复,由本院登记的首位举报者领取奖励。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悬赏奖励:

1.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财产线索属于申请执行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供的,或被执行人已申报的。

3.有关人员使用非法或者不正当手段获取财产线索的。

4.其他依法不予发放悬赏奖励的情形。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自本公告发出日起,悬赏期限一年。

特此公告。

 

 

    四会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