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284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万绿海

发布时间: 2022-11-12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

 

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郭志东诉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你无人签收法院送达专递并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284民初46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要点被告四会市万绿海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天内向原告郭志东归还13600元和支付利息(利息从2021年2月1日起按银行活期利率计付至款项清偿之日止)。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十一十二

江谷人民法庭:广东省四会市江谷镇马岗村委会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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