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彭燕玲(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澜石石梁村华裕公寓楼601房):
本院受理原告邓桂真、周文强诉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曾桂光、曾小云、彭燕玲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227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解除原告邓桂真、周文强与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4日签订的《梦想家园装饰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二、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桂真、周文强返还装修款、茶叶礼盒款、材料款等合共156105元。三、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邓桂真、周文强支付2022年11月25日起至2023年4月7日的违约金6650元(此后的违约金自2023年4月8日起按50元/天计至款项还清之日止,但最终支付的违约金不超过28140元)。四、被告曾桂光、被告彭燕玲对上述第二、第三项被告四会市梦想家园装饰有限公司对原告邓桂真、周文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驳回原告邓桂真、周文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203。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