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657号

发布时间: 2023-10-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朱云腾: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东基团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朱云腾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657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确认原被告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已于2022年8月15日解除;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1140.2】元;三、判令被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解除之日起15日内协助原告到房管部门办理案涉房屋合同备案注销、案涉房屋的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涂销手续;四、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未协同办理案涉房屋合同备案注销、案涉房屋的预告登记及抵押登记涂销手续的逾期违约金【71282.48】元(自2022年9月1日起暂计至2023年7月31日,此后每日以房价款【711402】元万分之三的标准,计至被告履行完毕前述义务之日止);以上暂计人民币【142422.68】元。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311271500分在本院第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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