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1632号案件官网公告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 2024-05-06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张海涛: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城中区国记冻品行诉被告张海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632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8097元及逾期付款损失(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方式:以8097元为基数,自2022年6月1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暂计至2023年7月10日为479.43元),以上合计暂为8576.43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2日9时(因第一次张贴公告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与第一次安排开庭的时间为2024年5月24日,间隔不足45天,所以本案依法变更开庭时间为2024年7月2日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