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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尚伟、吴图军:
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鸿伟环保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广东海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联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周尚伟、吴图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1481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7950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2810.67元(以所欠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付款之日(2021年11月10日)起按照目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至2023年9月30日的逾期付款利息为:279505*13.8%/365*689天=72810.67元),前述共计352315.67元;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四被告承担;以上1-2项暂计人民币 352315.67 元。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7月3日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