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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高梨: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华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高梨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72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2019年5月1号至2024年1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共6292.8元。2、判令被告支付因拖欠物业管理费产生的滞纳金共1025.2元(以每月所欠物业管理费110.4元为基数,分别从欠费次月1日起每逾期一日按5%标准计算至实际缴清欠款日止,暂计算至起诉日)。总计费用为:7318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7月30日09时1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