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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邹家敏:
本院受理的原告四会市丰正物业物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邹家敏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071-8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07月份至2024年04月份,共22个月的物业服务费¥1694元;2、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07月份至2024年04月份的违约金1180.87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3年04月31日,并以《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第十条违约责任中第五条逾期交费按违约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计算至被告清偿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1年至12月至2024年03月,共28个月公共分摊电费¥345元;4、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2022年07月份至2024年04月份,共22个月公共垃圾费¥154元;5、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6、以上共计费3373.87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10日15时2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