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636号向被告区嘉琪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4-11-0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区嘉琪:                            

本院受理的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区嘉琪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区嘉琪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的物业服务费8432.74元及违约金(违约金以8432.74元为本金,自2024年8月13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肇庆华盈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区嘉琪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