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执异133号

发布时间: 2024-10-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殷郑生 (地地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菊花洞路1号3单元附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筆庆市长实混凝士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东华耀高泰劳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 执 636 号]中,中请执行人肇庆市长实混凝士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追加殷建杰,殷郑生为本案被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已立案号 为 (2024)粤 1284 执异133 号进行审查。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24) 号1284 执异 133 号案件异议甲请书反证据副本执行异议案件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广东省一四会市-四会市行政中心内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