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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邓进升: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会支行诉被告邓进升、肇庆市东基团星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644-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解除原告与两被告签订的440707201-2012-20204797839号《个人住房(商业用房)借款合同》;2.判令被告一立即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47310.22元,利息4325.12元,本金罚息16.60元,利息罚息(即复利)30.40元,结清金额为351682.34元(暂计至2024年5月23日,之后的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到本息还清之日止);3.判令被告一承担原告为实现本案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2250元;4.判令原告对被告一一提供的借款抵押物【四会市东城街道黄岗居委会新元大道3号四季金谷(北区)14栋901号】的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5.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上述第2-3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6.判令上述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等)。(上述第2-3项金额合计为353932.34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4日0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