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992-9号公告送达被告宁梁康传票及应诉材料

发布时间: 2024-10-0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宁梁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忠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肇庆分公司诉被告宁梁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4992-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1. 请求依法判决被告宁梁康即时支付2020年4月2日至2024年7月31日期间的物业管理服务费12173.71元2.并按照物业合同约定支付延期交纳物业费滞纳金29396.77元。(违约金计算方式:以每月拖欠物业费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三的标准自2020年4月2日起计算至本息付清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7月31日,具体计算方式请见违约金计算附表);物业管理服务费12173.71元+滞纳金29396.77元,合计金额为41570.48元3.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11月26日14时45分在本院大旺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