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3676号向被告郑月丽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

发布时间: 2024-10-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郑月丽:                            

本院受理的詹植瑞与被告郑月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367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郑月丽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詹植瑞归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并从2024年3月23日起以借款100000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还清之日止给原告詹植瑞;二、驳回原告詹植瑞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2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郑月丽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