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png)
![](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active.png)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陈秋发:
本院受理的原告高石观诉被告陈秋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2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高石观撤诉。本案受理费320元,减半收取计160元(原告已预交), 公告费200元,合计共360元,由原告高石观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