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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四会市人民法院内设机构(8个):

(一)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负责各类案件立案审查工作;负责法律文书送达、财产保全及执行保全等工作;负责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负责司法救助申请事宜;负责鉴定、评估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多元化矛盾化解工作。

(二)刑事审判庭

负责本辖区刑事审判工作。

(三)民事审判庭

负责本辖区民商事审判工作,负责指导人民法庭工作。

(四)综合审判庭

负责审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确定为再审的案件;负责审查行政非诉、执行异议案件;负责审理由该庭审理的其他案件。

(五)执行局

负责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刑事(依法应移交执行的案件)、行政非诉案件的执行工作。

(六)政治部(机关党委、督察室)

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建工作;负责本院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管理;负责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出境政审等工作;负责管理人事档案,采集分析人事信息;负责本院法官等级的评定与晋升的呈报工作;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制定并实施各类人员培训计划;负责全院立功和表彰工作;负责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共青团、妇女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人民法院廉政制度;负责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司法廉洁和遵纪守法的教育、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审务督察工作。

(七)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负责本院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和安全警卫工作;负责本院财物、饭堂的管理工作;负责起草本院相关文件工作;负责保密、机要、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负责文件收发、书籍征订、会务等工作;负责公共关系、信息化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

司法警察大队主要负责机关安全警卫、审判法庭值庭和提解、押送、看管被告人工作,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送达有关法律文书,维护法庭秩序,正确及时处理突发事件,参与重大执行工作。

(八)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负责审判管理、审判委员会会务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和起草相关文件工作;负责审判执行业务信息的收集、汇总和研判工作;负责本院工作计划、总结、工作报告、专刊、简报、新闻报道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