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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完合同就返现,1-2周内到账!”
房产中介的这句口头承诺
让购房者申某爽快签下合同,
最终却迟迟未等到返现。
近日,
大旺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
因中介口头承诺返佣引发的纠纷,
为购房者维权及规范中介行业敲响警钟。
基本案情
2024年5月,申某通过中介余某看中一套标价524327元的房屋,但认为价格偏高,仅愿出价495000元。为促成交易,余某口头承诺:“只要按原价签约,交易完成后1-2周内返现29327元。”申某信以为真,按原价签约购房。然而,交易完成后,余某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返现金额。申某多次催讨无果后,发现余某所在的中介公司已向其支付佣金,但余某仍拒绝兑现承诺。无奈之下,申某将余某及其中介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29327元返现款。
争议焦点
庭审中,双方围绕“口头返现承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展开激烈辩论:原告申某提供微信催款记录,证明余某从未否认承诺,只是不断推脱,强调返现是促成交易的关键因素,余某的行为构成违约;被告余某辩称“返现只是行业常见营销手段,无书面约定,无支付义务”,坚称“合同已履行完毕,无需额外支付”;被告中介公司声称“返现是员工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法官当庭抛出关键问题:“既然说是营销手段,为什么佣金到账后却拒不支付?”“公司对员工的口头承诺是否有监管责任?”“既然承认有过承诺,现在愿意为诚信付出多少?”
法院调解
由于原告缺乏书面证据,仅有催款记录等间接证据,被告又咬定口头承诺没有约束力,双方僵持不下。在此情形下,法官决定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力求打破僵局。
梁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在他的耐心疏导下,原告申某、被告余某最终同意接受15000元解决纠纷,并于3月30日通过微信成功支付。
法官说法
法条链接
第四百六十九条 书面形式是合同成立的有效方式,但其他能够有形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如微信记录、录音)也可作为证据。
第八条 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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