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的文化室复工了!

发布时间: 2025-01-1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文化室终于复工了,以后村里大伙儿聚会、活动都有地方了,这可是村里今年最大的喜事!”欧某经济合作社负责人满怀期待地跟欧阳杜鹃法官展示正在施工中的文化室。

近日,一起因“消失的承包人”
引发的停工事件,
在春节期间得到了妥善处理,
确保了四会市某村文化室项目的顺利复工。

“法官,我的钱终于拿到了,
文化室的工程马上就能完工!”
农民工许某拿到劳务款后激动道。

(图为参观即将建成的文化室现场)

 

2025年1月,四会市大沙镇某经济合作社停工已久的文化室传来了施工的声音。停摆已久的文化室终于复工,许某也如愿在春节前拿到劳务费。

 2023年8月,四会市大沙镇某经济合作社通过招标将文化室改造工程承包给苏某,总价9.8万元。然而,苏某在施工中将木工水泥部分转包给许某,仅支付了少部分费用。2024年清明节后,苏某开始“失联”,工程全面停滞。许某拿不到劳务费,用于施工的木架也无法拆除,欧某经济合作社支出了工程款却眼睁睁看着文化室成为“烂尾工程”,村民们都议论纷纷。
   “忙了这么久,工钱都没拿到,木架也拆不了,又要折损,过年我怎么回家?”许某愤愤不平,将合作社及苏某诉至法院。
“我们也是受害者,钱也给了苏某,苏某人都联系不上,工程怎么继续?”合作社负责人也满腹委屈道。
“合作社的钱都给了苏某,苏某只做了基础部分,我的钱到底去哪了?”许某在法庭上情绪激动。

面对庭上双方的冲突,承办法官欧阳杜鹃认识到村文化室承载着村民的精神文化活动需求,是影响村民幸福感和获得感的重要因素,她多次与村长进行深入的释法说理:“文化室是大家的公共场所,拖下去不仅影响村容村貌,而且马上就要过年了,赶快复工才是正经事儿!”

在欧阳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终于达成了和解协议。村合作社同意验收许某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并将剩余部分重新交由许某承包施工。同时,当场支付7万元劳务费,剩余1万元年后验收合格后支付。

 

 

(图为走访询问村民对文化室的意见及建议现场)


“咱们村一直没个像样的活动室,每年春节的联欢会都没地方办。现在好了,建好了大家都有地方聚了!”

“这文化室建起来,孩子们有地方学习,老人们也有地方休闲,以后村里办活动再也不用愁了!”欧阳法官的公正高效办案,赢得了村民们的高度赞誉和感激。

这起案件的圆满解决,既有力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是大沙法庭助力大沙镇“百千万工程”做深落实的积极举措。一年来,大沙法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方式,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平安乡村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