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恢53号

被执行人:邝焯珍、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黄永乐、佛山市城铸房地产有限公司、力高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金凯盛集团有限公司、四会市金凯盛誉城大酒店有限公司、邝海辉、黎洁贞、肇庆市力高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83823.38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被执行人四会市鼎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四会市大沙镇誉城路金凯盛·誉城誉翠湾7座702房、3座306房、3座301房、14座1406房、20座2003房共5套不动产,在淘宝网司法网络拍卖平台上拍卖成交,应向杭州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支付本次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费用83823.38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05月25日起至2026年05月27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张可立      电话:0758-3615139、36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