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05-25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恢71号

被执行人:王炎、史秦莹、李歆、王兆海、南阳市歆秦实业有限公司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640514.81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本案的申请人吴祖伟为视力一级残疾人无法办理银行卡,申请人向本院申请将本案的执行案款640514.81元发放至其家属郅惠的指定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张可立      电话:0758-3615139、3615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