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为了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6)粤1284执534号
被执行人:陈晓萍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8111.00元。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事由:退回被执行人陈晓萍多缴纳的执行案款8111.00元。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5月25日起至2026年5月27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地 址:四会市新行政中心四会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黄建强 电话:0758-3615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