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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格案款管理,确保案款安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现将本院拟向案外人发放的执行案款公示如下:
执行案号:(2025)粤1284执1573号
案外人:易桂香
本次拟发放的案款数额:14618.73元
向案外人发放案款事由:关于申请执行人四会市金凯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张明锐、易桂香、张明凤、张真铭、张真宁、张家静、张家悦、张家铭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易桂香向我院提交放弃继承申请书。且本院暂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继承张添华的遗产,而申请执行人也未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有继承张添华的遗产并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现需将案款退回至被执行人账户。
特此公示。
公示期间:3天(自2026年3月4日起至2026年3月6日止)
如对公示事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本院发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
二〇二六年四月七日
联系人:赵慧虹 联系电话:0758-3615206
本院地址:广东省四会市四会广场行政服务中心旁 邮政编码:52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