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粤1284民初4216号 判决公告 曾金海

发布时间: 2021-11-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曾金海(广东省四会市罗源镇石寨村委会东一村12号):

本院受理原告石淑媚诉被告曾金海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判决如下:不准予原告石淑媚与被告曾金海离婚。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石淑媚负担。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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