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png)
![](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active.png)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熊必红:
本院审理的原告乡卓桂诉被告熊必红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5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熊必红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乡卓桂支付报酬1106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8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熊必红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
二0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法院联系电话:3113497、3615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