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1284民初3815号开庭公告潘黄飞一案

发布时间: 2022-11-29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潘黄飞:

本院受理的原告卢佳宗诉被告潘黄飞、南宁领道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3815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被告二民事答辩状、被告三民事答辩状及证据。起诉要点:一、原告因本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6802.34元,请求第三被告先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第一、第二被告赔偿给原告。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共同承担。事实与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3年1月1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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