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png)
![](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active.png)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中山市国信通科技讯息产业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被执行人中山市国信通科技讯息产业有限公司、肇庆国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行政非诉一案,申请执行人肇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向我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行审4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26日作出的《关于解除项目投资协议并要求返还政府扶持资金的决定》,即中山市国信通科技讯息产业有限公司应向申请执行人肇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返还剩余的5236.39万元扶持资金,被执行人肇庆国信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二月一日
联系人:赵书记员,电话:0758-3615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