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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肇庆好洋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住所地:四会市东城街道玉城社区居委会卫民路6号骏马花园6-14号商铺):
本院受理原告覃泰霖与被告肇庆好洋洋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762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762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决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2022年2月25日到2022年3月19日期间的劳务费用10200元及利息(利息以10200元为本金,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2年3月20日起算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2、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2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