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4849号-开庭送达公告(欧若学)

发布时间: 2023-10-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欧若学:

本院受理原告曾金凤、胡庆烈、王豪、资义德、刘俊诉被告江球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长寿支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陆川支公司、欧若学、广宁县小程货运服务部、赖小程、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肇庆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4849号,因你无法联系、法院专递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一、被告四、被告五和被告六共同对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726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中:原告垫付的医疗费2058元、原告粤HD92030车辆的维修费65206元 (具体见赔偿费用明细表);2、请求判令被告二、被告三和被告七在保险额范围内承担上述款项的连带赔偿责任;3、请求判令六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以上款项合计为67264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2023年11月22日9时30分在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四会市江谷镇江谷人民法庭: 0758-3615134、3615115

 

                               〇二三年十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