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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任章红(住贵州省绥阳县温泉镇洪骆村大坡组2号):
本院受理原告唐红群诉被告任章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469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469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维修费用53438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拖车费2000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车辆公估费2238元;4、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产生的律师费25000元;5、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担保费等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6、判令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对上述款项承担赔偿责任;以上款项暂共计82676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15日15时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