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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黄成强(住广东省广宁县南街镇金山村委会狮珍村21号):
本院受理原告张永胜与被告黄成强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1284民初4971号】,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1284民初4971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赔偿回金款项56156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56156元为基数,自2022年9月9日起按全国银行同业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加计20%为标准计算至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8月11日为2292.94元);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3年11月7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四会法院综合审判庭联系电话:0758-3615146
二○二三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