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1284民初3157号起诉状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0-07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格瑞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澳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肇庆市鑫筑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佛山市格瑞卡工程机械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3157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普通独任审理通知书。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财产损害赔偿277677元;二、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3年12月1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