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3-10-1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东莞市冠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 肇庆市新浩胶粘纸制品有限公司 与被告东莞市冠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1284民初20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0二三年十月十日
上一篇:(2023)粤1284民初3157号起诉状公告
下一篇:(2023)粤1284民初1565号判决公告
首页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