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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鑫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四会市国利鸿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市鑫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1284民初5965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变更开庭时间通知书。本案开庭时间原定于2024年2月20日9时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现因工作安排的原因,改为2024年3月1日上午9点30分在本院大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