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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原告东莞市科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四会市中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创泽(深圳)房地产有限公司、深圳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融创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旗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11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东莞市科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61元、财产保全申请费4401元,合计15962元(原告东莞市科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东莞市科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