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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杰: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张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15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从2021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止所欠物业服务费4503.50元和物业费违约金853.41元,合计5356.91元,并且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6月17日15时5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