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2153号应诉材料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4-30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莫吕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弘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莫吕玲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2153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原告起诉要点:判令被告立即支付从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为止所欠物业服务费2882.24元和物业费违约金1487.59元,合计4369.83元,并且相关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6171530分在本院大旺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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