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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林洪者: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仁术诉被告林洪者民间借贷纠纷,案号为(2024)粤1284民初5324号,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文书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被告清还原告借款560000元及利息;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并定于2024年12月4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八日
联系人及电话:四会市人民法院民庭梁书记员,0758-361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