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4657号判决书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0-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詹国南、文平香:

本院原告李玉梅诉被告詹国南、文平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657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一、被告詹国南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玉梅归还借款10万元。二、驳回原李玉梅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