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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晓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宇航诉被告黄晓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4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黄晓松还清原告货款740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4日0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