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5345号

发布时间: 2024-10-31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黄晓松: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宇航诉被告黄晓松民间借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345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黄晓松还清原告货款7400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22409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联系电话:0758-36152583615117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