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5289号

发布时间: 2024-10-2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柯树、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益众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柯树、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使用直接送达或者留置送达等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289号案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700000元;2.判令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补偿金,计算至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付清款项之日,暂计至2024年7月26日为351100元[(1)原告与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协商将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在2022年9月15日之前应付的违约补偿金下调至300000元;(2)以7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计算至2024年7月26日(573天)为401100元;(3)上述两项减去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1月20日支付的10万元,减去2023年7月20日支付的25万元后,计算至2024年7月26日为351100元];2024年7月26日以后的违约补偿金以7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计算至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付清款项之日;(计算详情见附表)3.判令被告柯树对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广东洛克流体技术有限公司、被告柯树承担。(以上共计1051100元)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12月16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若你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应诉,本院将对本案依法缺席审理。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

 

联系电话:杨书记员:0758-3615197/3615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