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市人民法院(2024)粤1284民初4300号送达民事判决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4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邓少村:                            

原告谈凤叶诉被告邓少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裁判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粤1284民初43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邓少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谈凤叶归还借款5万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