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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李慧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黄世飞与被告李慧玲离婚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5157号,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1284民初5157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一、判令准许原告与被告离婚;二、判令婚生女黄悦儿由被告携带抚养;三、诉讼费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申家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2月26日上午9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58-3615148、3615263 联系人:梁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