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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许燕玲: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沛华与被告许燕玲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1284民初5564号,因无法直接或用其他方式送达诉讼材料给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2024)粤1284民初5564号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起诉要点如下: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款项8391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8391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案由四会市人民法院审判员申家文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并定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10时0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电话:0758-3615148、3615263 联系人:梁书记员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