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png)
![](https://shfy.gov.cn/common/static//my_resource/mobile/images/home-active.png)
首页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 告
佛山市翔方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肇庆市亨瑞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佛山市翔方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被告一)、苏乐雄(被告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1284民初5274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案件转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起诉要点:1.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21425.73元及利息【以221425.73元为本金,自2023年5月24日(最后一次发货时间2023年4月24日+30天付款期限之次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按0.1%每天计算,暂计至2024年6月7日止的利息为84363.2 元;2.请求判令被告一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2000元、差旅费2000元,担保费 800 元;3.请求判令被告二对第1、2项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请求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受理费、保全费)。上述各项标的合计 320588.93 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年12月25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