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1284民初5832号应诉材料官网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8

作者: 管理员

来源: 原创

广东省四会市人民法院

公告

肇庆爱尚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张行飞诉被告肇庆爱尚家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粤1284民初5832号民事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起诉要点:判令被告返还原告26800元委托运营费。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20241223930分,在四会市人民法院江谷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通知。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